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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直初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定
雨湖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定
今天(6月4日)
湘潭县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也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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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划重点啦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计划到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定点登记、相对就近”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区域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明确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校原则上小一班额不超过50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服务区范围
百花小学:玉兰路以东─金桂路以西─云龙路以北──湘江河以南地区。
湘潭子敬学校:玉兰路以西─大鹏西路以南─南塘南路以北,另加逸城小区;金桂路以东─龙江路→飞羊东路→紫薇路·云鹏三路以西─云龙路以北─湘江河以南。
烟塘中心小学:玉兰路以西─大鹏西路以北─涓水河以东─湘江河以南地区(含烟塘村、京竹村等部分地区)。
赵家洲中心小学:龙江路·飞羊东路·紫薇路·云鹏三路以东─海棠路以西─云龙中路以北─湘江河以南。
天易金霞小学:海棠路以东─杨柳路以西─天易路以北─凤凰路以南。
天易贵竹学校:杨柳路以东─向东渠以西─天易路以北─湘江河以南;海棠路以东─杨柳路以西─凤凰路以北─湘江河以南。
山塘中心小学:海棠路以西─云龙路及南塘南路以南、吴家巷社区、山塘村、原青光村、原青狮村部分地区和原上马村部分地区。
天易水竹学校(小学部):向东渠以西─天易路以南─云龙路以北─海棠路以西;向东渠以西─云龙路以南城市建成区─海棠路以东、水竹村、原上马村部分地区。
樟杨小学:樟树村、银塘村、杉荫村、赋江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赤湖小学:赤湖村、八角村、金霞村部分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服务区范围:
天易水竹学校:海棠路以东的城区(含金霞村、赤湖村、八角村、水竹村、青光村)。
镇一中(子敬初中预备班):海棠路以西的城区(含烟塘村、山塘村)。
易俗河镇三中:京竹村、赋江村、杉荫村、银塘村、樟树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湘潭县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划图
区域1、9:百花小学就读范围
区域2:烟塘小学就读范围
区域3、8:子敬小学就读范围
区域6:天易贵竹小学就读范围
区域10:山塘小学就读范围
区域11、12:天易水竹小学就读范围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招收对象: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依据“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以下排序免试入学:易俗河镇户籍子弟(小孩户口于年6月15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易俗河镇视为本地户口);无易俗河镇户籍但监护人有居住房产的常住人口子弟。
(3)进城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易俗河镇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且租住在易俗河镇的常住居民子弟),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或城郊学校就读。
2.到校实地审核时间:
天易贵竹学校年6月29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7月1日、2日(晚上18:30—21:30),登记地点设在天易金霞小学;其它城区学校年7月7日、8日、9日在本校登记。
3.报名审核所需证件:
(1)易俗河镇户籍或监护人在易俗河镇有房产的常住居民子弟入学:实地审核时需审查儿童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入学依据。
(2)进城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年满六周岁,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三年以上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购买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提交儿童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于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审核。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
1.招收对象:易俗河城区(城郊)各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
2.到校报名时间:升入城区(城郊)公办初中学生由各初中学校与各小学六年级对接,各初中学校6月底通知学生报名登记审核。
3.入学审查所需证件。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入学依据。
(三)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严控班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书或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学校以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自觉维护教育形象。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日,志愿升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日——6月5日。完成招生工作后,6月8日之前将录取学生花名册上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四)城区公办中小学2—9年级插班生
1.根据《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情,原则上城区公办中小学二至九年级均不招收插班生,易俗河镇户籍居民子女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优先安排插班就读;在城区购房并装修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视学位情况可作插班安排。
2.插班就读小学的学生于7月13日、14日到子敬小学登记审核;插班就读初中的学生于6月29日到镇三中登记审核。逾期未登记审核的,视为放弃。在8月25日前,由易俗河镇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一次性安排,家长不得择校。
四、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转业安置军人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
3.天易经开区内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子女。
4.因工作调动入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
5.符合湘潭市委、市,湘潭县委、县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1)企业营业执照;(2)户籍簿;(3)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管理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1)户籍簿;(2)父母双方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房产
1.房屋产权人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因国家(城镇)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安置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3.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银行缴款凭证)和年6月以前缴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之一,按“有住房”批次登记建档。
4.居住在公租房的住户,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
(二)其他
1.年6月,城区(城郊)各公办中小学将发布学校招生公告,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服务内中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湘潭县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登记建档,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建档。
3.适龄儿童只能到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登记建档;重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审核,教育局批准方可缓、免入学。
5.居住在海棠路以东的县城常住居民子弟且现在县城其他学校就读的可以自愿申请到天易贵竹学校就读(详见天易贵竹学校招生公告)。
6.自学校登记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由易俗河镇人民、各社区、居民小区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上户核查工作。
来源:湘潭在线(ID
tolcn)综合湘潭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