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好的白癜风医院 http://www.yunweituan.com/m/“那几颗樟树长在我家地盘上,看着碍眼,砍掉就砍掉了,怎么就犯法了?”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砍了自家房屋周边两颗樟树,并对四颗樟树进行剥皮后,接受讯问时,吴某某、陈某某有些不解。当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才后悔莫及。
樟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
案情回顾:
年9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夫妇担心自家房屋边的樟树会影响其房屋及茶园,遂携带弯把锯、柴刀、斧头、绳子等工具,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了二株樟树。被告人吴某某教唆其妻子即被告人陈某某于年9月28日携带柴刀对四株樟树进行环状剥皮,致樟树严重受损。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采伐、毁坏植物种类为樟树,该树种已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采伐株数2株,采伐蓄积量1.立方米;毁坏樟树4株,毁环蓄积量4.立方米;毁坏方式为沿主干基部环状剥皮,环状剥皮高度17-38厘米;毁坏程度为严重影响有机养分输送,树根会由于得不到有机养分而死亡,树木将逐渐枯死。
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划重点!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指的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刑法》第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注意的是,不仅仅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等行为均触犯刑法,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年8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一批珍稀的植物列为重点保护植物严令禁止采伐,其中樟(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那么哪些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分布在我省比较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哪些吧。
列举几种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小编提醒朋友们,在砍树摘花拔草时需谨慎,不要毁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呵护绿水青山,人人有份。
来源:上犹检察